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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农资本”案件最新进展:法院要把警方冻结的3000万资金还给银

    信息发布者:胡延通6946
    2018-01-04 13:39:23   转载
    三农资本”案件最新进展:法院要把警方冻结的3000万资金还给银行2015年12月份案发于安徽合肥的“三农资本”集资诈骗案件最近又有新进展:法院要把警方冻结的3000万资金还给银行。在侦破“三农资本”案件中,警方共冻结“三农资本”平台及关联企业、人员资金7000多万元。最近,“三农资本”案件受害人从法院得到消息:法院要把其中的3000万元还给银行,理由是这笔钱是三农资本关联企业应该支付给银行的承兑汇票保证金。这一惊天消息在三农资本广大受害人中炸开了锅。就这3000万元是应该用于返还受害人,还是应该还给银行,三农资本广大受害人向法律界人士求助。有关人士指出,关于非法集资案件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国家已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他人明知是非法吸收的资金,那么即便这些资金已经到了他人手中,也要依法追缴回来。当然,如果他人不知道资金是非法吸收的而收取的,则属于“善意取得”,那么就不能再追缴了。就这3000万而言,如果在警方立案冻结之前,这笔钱已经归还了银行,银行又不知道这笔钱是三农资本非法吸收的资金,那么这笔钱就到此为止了,受害人不能要求银行返还(如果银行当初知道这笔钱是三农资本非法吸收的资金,则受害人可以要求银行返还);但如果是在警方立案冻结资金之后,一旦确认此笔资金属于三农资本非法吸收的资金,那么这笔资金就不能用于偿还银行了。至于银行的损失,那属于银行在考察企业资质等环节出现漏洞,属于银行在经营行为中应该承担的经营风险。那么这笔资金应该如何处置呢?《意见》也有明确规定。《意见》第五条第三款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按照这一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只能用于“返还集资参与人”,不能用作其他用途。三农资本广大受害人对法院要将3000万元冻结资金还给银行的决定异常愤怒,他们表示,如果法院为维护银行的利益而置广大受害人于不顾,广大受害人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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